发布时间:2024-10-09 04:18:53 浏览: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吴俊、刘克智、唐兵、吴大伟、刘瀛、周鲲、许澎、丁屹、吴健芬、吕建中、魏洁文。
本标准规定了精品旅游饭店(以下简称精品饭店)的定义、基本特征、必备要求、一般要求和评定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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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理位置优越、设计风格独特、文化内涵丰富、品质精良、运营专业的小型精致旅游饭店。精品饭店也称为精品酒店。
倡导绿色消费,合理利用资源,有可持续发展的理念、节能减排的措施和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。
5.1.4 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规范,导向标志应清晰、实用、美观,英文翻译应符合GB/T 30240.1的规定。
5.1.5 空调系统和新风系统应符合当地气候条件,室内温度和湿度适宜,通风良好,无异味。
5.1.6 应有先进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,有专业设计、画面精美、内容丰富的独立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,能够提供网络预订服务。
5.1.9 员工工装应设计专业、做工精致、特色鲜明,符合饭店的总体氛围。
5.1.10 应有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,员工能用普通话和英语提供服务,必要时可用第二种外国语提供服务。
5.1.11 所有功能区域应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,客房应提供有线 应有应急照明设施和应急供电系统,公共区域应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,应在主要功能区域为特殊人群提供无障碍设施或服务。
5.1.13 应定期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调查资料,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信息。
5.1.14 应有必要的员工设施(用餐区、更衣区、淋浴间、卫生间和独立的出入口)。
5.1.15 服务质量总体要求、管理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应符合GB/T 14308 的规定。
5.2.6 应有足够的公共空间,设计精心、分隔合理、氛围独特、主题鲜明。
5.3.1.4 客房应有防噪音及隔音措施,设备无运行噪声,夜间室内噪声低于30 分贝。
5.3.1.5 客房基本设施配备齐全,应有做工精致、品质精良的客房家具和全身镜。
5.3.1.9 客房电器开关应位置合理,使用方便,应有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、插座转换器和两个以上不间断的电源插位。
5.3.1.11 客房卫生间应有排风设施、高级抽水马桶、梳妆台(配备面盆、梳妆镜和必要的盥洗用品)、吹风机和位置合理的挂钩/杆,并应采用分区照明。
5.3.1.12 客房卫生间应24h 供应冷、热水,有清晰的冷热标识,给水系统水流充足,水压应达到0.2-0.35MPa。热水龙头完全打开后,水温应在15s 内上升到46-51℃。
5.3.1.13 沐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溅设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,排水通畅。
5.3.1.14 客房内棉织品(床单、枕芯、枕套、被芯、被套、床衬垫等)及卫生间针织用品(浴巾、浴衣、毛巾等)应材质高档、工艺讲究、柔软舒适。床单、被套、枕套、浴布、浴衣、毛巾的含棉量应达
到100%,床单、被套、枕套的纱支规格不低于80*60 支纱,毛巾的纱支规格不低于32 支纱。
5.3.2.3 餐厅应布局合理,隔音、隔热和隔味的措施有效,环境优雅舒适。
5.3.3.6 3 层以上(含3 层)的建筑物应有数量充足、速度合理的高质量客用电梯,轿厢应装饰高雅并通风良好。
5.4.6 菜肴出品应精致独特,烹饪水平稳定,并应为住店宾客提供精致健康的早餐服务。
5.4.7 员工应熟悉饭店附近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(如剧院、旅游景点、运动场所、邮局、银行、医院、学校、商场等),了解其营业时间、收费标准、联系电话、地址等,并应提供周到的信息服务。
6.2.1.19 客房小闹钟、台灯、笔、笔记本等客用文具宜为具有设计感的工艺品。
6.2.1.20 宜提供有设计感、定制的、精致的客用浴袍、浴巾、毛巾和拖鞋。
6.2.1.21 宜提供高品质的客用品,包括牙具、香皂、梳子、洗发液、沐浴液、护发素、润肤露、剃须刀、浴帽、吹风机等。
6.2.3.6 宜有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的休闲活动设施,比如茶室、阅读室、烘焙室、画室、陶艺室等。
6.2.3.7 宜有品味高雅的文化活动设施,比如画廊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剧场等。
6.3.1.10 可为宾客提供全方位的、全过程的、亲切的、专属的、细致的私人管家服务。
6.3.1.13 可提供专业化的商务服务,比如打印、扫描、传真、复印、快递、名片印刷等。
6.3.1.15 宜有个性化专属服务,应宾客要求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菜单,如枕头菜单等。
6.3.1.17 宜有富有文化内涵的讲解服务,服务人员对饭店的艺术设计主题、历史故事以及当地风土人情的知识丰富。
6.3.2.7 可为用餐宾客提供精彩的讲解服务,介绍本店精品菜肴及当地名点名菜的历史文化故事。
6.3.3.1 可提供专业的康乐休闲服务,比如骑马、徒步、划船、漂流等。
6.3.3.2 可为宾客提供烹饪、手工等富有当地传统特色的文化体验活动。
6.3.3.5 可为宾客提供深入当地社区的体验活动,如采摘、乡俗、节庆等。
7.2 饭店内所有区域应达到精品饭店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,评定时不应因为某一区域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分离,或因为建筑物的分隔而区别对待。
7.3 评定检查时,饭店应逐项符合必备要求(见第5 章),并同时符合80%的一般要求(见第6 章)。
7.4 评定通过的精品饭店在营运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,其精品饭店资格从事故发生日自行取消。